事项名称: |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
颁发的证件: | 通知书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事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
审批条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资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工商局 |
审批程序: | 一审一核制 |
审批时限: | 2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免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年检期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2198015,2199315;投诉:市局监察室,2151728,2151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