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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审批

浏览次数:1434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审批
颁发的证件: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三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具有法律效力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省人社厅《关于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皖人社秘〔2010〕359号)等法规和政策。
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相应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2、有不少于20㎡的固定服务场所(冠以省名的不少于40㎡)和相应的办公设施;3、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4、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指:安徽省人社厅颁发的“安徽省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证书”,其他职业资格证书不作为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依据);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资料:  申请条件中所要求的资料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阜阳市阜王路185号。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到辖区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报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科进行审核。
审批时限: 人力资源市场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办者须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每年度进行年审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科 电话: 227209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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