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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许可(转移)

浏览次数:918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许可(转移)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有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至第六十二条
审批条件:  无
办理资料: 1. 废物移除地环保部门商请函; 2. 废物转移申请书,县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3. 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置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资质,营业执照复印件; 5. 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处置者之间的处置协议; 6.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运输协议; 7.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防止污染、保障安全和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和计划,以及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程序: 预审、受理、登记→出具审批意见
审批时限: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表格:
年审或年检: 不年审(检)
办理流程: 1. 窗口人员预审、受理、登记; 2. 窗口直接出具审批意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阜阳市环保局监察室 0558-2163793;2.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0558-219800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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