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环保绿化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浏览次数:923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变更、换发)
颁发的证件: 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2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有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办理资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3. 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4. 变更内容的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程序: 预审、受理、登记→发证
审批时限: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年审(检)
办理流程: 1. 窗口人员预审、受理、登记; 2. 窗口直接发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阜阳市环保局监察室: 0558-2163793;2.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0558-2198001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