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批文 长期有效 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建设的,需重新审核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5.审批条件: |
1、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的行业类别与场地使用性质相符; 4、扩建、技改项目,其扩建、技改前的项目应经审批、验收同意; 5、需备案的项目应通过经济计划部门备案。 |
6.申请资料: |
1. 申请书一份;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字版一式二份,报告书简本,电子版一份; 3. 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环保局 |
9.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出具意见 |
10.审批时限: |
报告书:5日, 报告表:3日,登记表:即办 |
11.审批收费: |
免费 |
12.审批表格: |
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 |
13.年审或年检: |
- |
14.办理流程: |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探——出具审批意见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电话:2198038 投诉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 2163793; 服务中心督查科2198001 |
16.备注: |
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专家评估和局领导会议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