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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浏览次数:3322 发布时间:2015-05-24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  长期有效    环评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仍未建设的,需重新审核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审批条件:

1、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项目的行业类别与场地使用性质相符;

4、扩建、技改项目,其扩建、技改前的项目应经审批、验收同意;

5、需备案的项目应通过经济计划部门备案。

6.申请资料:

1. 申请书一份;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字版一式二份,报告书简本,电子版一份;

3. 县级环保部门初审意见;

4.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环保局

9.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出具意见

10.审批时限:

报告书:5日, 报告表:3日,登记表:即办

11.审批收费:

免费

12.审批表格:

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需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

13.年审或年检:

-

14.办理流程: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探——出具审批意见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电话:2198038   投诉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 2163793;       服务中心督查科2198001

16.备注:

重大项目需要通过专家评估和局领导会议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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