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 |
颁发的证件: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
证件有效期: | 3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 |
设定依据: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 |
申请条件: | 《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
办理资料: | 1、身份证、驾驶证、营业性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出租车企业协议; 3、3年内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阜阳市出租汽车管理站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交通运输局 |
审批程序: | 1、出租车公司提交申请材料到市出租汽车管理站;2、市出租汽车管理站审核材料后上报市交通运输局;3、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市场的供求状况作出行政许可决定;4、准予行政许可的,进行统一培训、考试;5、考试合格后市出租汽车管理站发证。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培训、考试不计算在内)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无 |
审批表格: | 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1年1次 |
办理流程: | 申请—培训—考试—发证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市出租汽车管理站办公室 电话:2258424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