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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浏览次数:927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颁发的证件: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核准。未经市(区)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合格的防雷装置设计不得交付施工。
设定依据: 国务院令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
申请条件: 1、防雷设计单位持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2、防雷装置设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防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并取得规划许可证书。
办理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建筑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总平面规划图; 4.全套图纸; 5.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和资格证书; 6.具有防雷技术审查资质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报告》
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气象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气象局
审批程序: 窗口收件→根据提供的资料作出审核意见→作出是否发给《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的审批决定。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市局审核、审批;3.窗口发放行政审批意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阜阳市气象局防雷中心 咨询电话:2266550 投诉受理机构:阜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25771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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