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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

浏览次数:1481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气候可行性论证审批
颁发的证件: 气候可行性论证核准书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审批通过后项目方可动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第18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第四条。

《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10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45号令)。

申请条件:

规划建设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下列规划和建设项目:

1)城乡规划、重点领域或者区域发展建设规划;

2)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和大型工程建设项目;

3)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

4)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

5)其他依法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3、气候可行性论证所使用的气象资料符合国家气象观测规范和规程要求,论证结论应符合当地气候特征。

办理材料:

1.《气候可行性论证许可受理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项目规划、设计或建设方案;

4.经专家评审通过的《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含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气象资料合法性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 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气象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气象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气象主管机构审核;3、窗口发放气候可行性论证核准书。
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内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气候可行性论证许可申请受理表》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气象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2.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并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核准书。 3.气象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许可文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阜阳市气象局防雷中心 咨询电话:2266550 投诉受理机构:阜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257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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