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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浏览次数:1003 发布时间:2013-05-24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颁发的证件: 批文
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符合条件的,经审批同意升放的,可以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不同意升放的,不能进行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
设定依据: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2003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申请条件: 1、实施施放气球单位已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 2、符合施放气球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符合上述上条件的,则批准;否则,不批准。
办理材料: 1.施放气球作业申请表一式三份; 2.施放气球单位资质证原件;3. 客户施放气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4.其它有关资料。
办理地点: 受理地点:阜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气象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气象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行政执法办报飞行管制部门加意见(初审);3、根据意见(初审),行政执法办审批是否许可升放气球活动;4、窗口发放审批材料。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审批收费: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申请材料;2、行政执法办报飞行管制部门加意见(初审);3、根据意见(初审),行政执法办审批是否许可升放气球活动;4、窗口发放审批材料。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阜阳市气象局彩球中心 咨询电话:2577126 投诉机构:阜阳市气象局政策法规科 投诉电话:257710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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