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船舶名称核准、登记及国籍证书核发 |
颁发的证件: |
核定通知书 |
证件有效期: |
2年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七条。 |
申请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办理资料: |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相应部门的批准文件(适用时)。 (3)《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4)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所有权登记同时申请时可免); (5)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6)委托经营的有关协议(适用于委托经营船舶);光船租赁协议(适用于境内光租船舶) (7)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船舶国籍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注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地方海事局、政务中心大厅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地方海事局 |
审批程序: |
审批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核发、归档 |
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船舶名称核准、登记),2个工作日(船舶名称核定)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船舶登记中的船舶所权登记,收费:基数200元(未满50净吨的船舶,基数为100元),按船舶净吨加收,每净吨收1元,超过1万净吨,超过部分减半收费;拖轮每千瓦收0.50元。国籍证书收费125元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流程: |
1.受理、2.初审、3.复审、4.审批、5.办理与告知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0558-2290208 ;投诉:0558-229696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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