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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及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浏览次数:1436 发布时间:2013-05-2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及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资料:

1.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书面申请
2.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等事项的书面材料;
3.有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书面材料;
4.已经取得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政务中心大厅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审批程序: 审批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核发、归档
审批时限: 24小时内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 受理、2. 审查、3. 决定、4. 送达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0558-2290208 ;投诉:0558-229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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