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许可 |
设定依据: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135项 |
审批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
申请资料: |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4、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组织机构的设置及满足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 意向协议即可)等及其复印件; 7、生产经营管理与安全管理制度在内的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有效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符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应提供其与船舶管理企业签订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船舶管理企业的《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和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和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9、拟由经营并投入国内水路运输的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和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或者《船舶入级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及其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适用范围的船舶还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复印件; 10、经营客船运输的,应提供与经营航线停靠站点的港口经营人达成的靠泊港协议及其复印件,或已经对客船靠泊、旅客上下船所必须的服务设施、安全设施作出安排的其他证明文件。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政务中心大厅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
审批程序: | 审批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核发、归档 |
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年审或年检: | 无 |
办理流程: | 1.受理、2.审查、3.决定、4.送达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0558-2290208 ;投诉:0558-22969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