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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浏览次数:1266 发布时间:2013-05-2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颁发的证件: 竣工验收和交工验收证书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第三条、《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港口建设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安徽省港口条例》第十六条。
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申请资料:

1. 竣工验收申请文件;
2. 竣工报告;
3. 试运行报告;
4. 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6. 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7. 能力核算报告;
8. 有关批准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核准复印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及相应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征用土地、拆迁有关文件复印件等)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政务中心大厅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港航管理局
审批程序: 审批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核发、归档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审批表格: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1.受理、2.审查、3.评审鉴定 4.决定、5.送达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0558-2290208 ;投诉:0558-2296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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