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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新办)

浏览次数:900 发布时间:2013-05-2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核发(新办)
颁发的证件: 排污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2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审批、有效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淮河和太湖流域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3.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3.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5. 有权单位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
办理资料: 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 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 3. 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 4.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 5. 有权单位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 6. 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 7.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
办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审批程序: 预审、受理、登记→现场勘探→发证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年审或年检: 不年审(检)
办理流程: 1. 窗口预审、受理、登记; 2. 现场勘探; 3. 发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阜阳市环保局监察室 0558-2163793 2.市政务服务中心督查科 0558-21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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