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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申请

浏览次数:29289 发布时间:2015-05-27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延期申报申请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类审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3、《关于加强延期申报管理的通知》(阜征便函〔2011〕29号)。
审批条件: 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申请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出示) 2、 如果因不可抗力需要办理延期申报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审批决定机关: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核定应缴纳税款-核准审批
审批时限: 5日(且不超过申报期限最后一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核定应缴纳税款-核准审批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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