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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请

浏览次数:2993 发布时间:2013-05-23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请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类审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
申请条件: 享受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优惠政策的
办理资料: 1、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3、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前期收齐) 4、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当期收齐) 5、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国家税务局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市级国税机关审批-信息反馈
审批时限: 当月办结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主管税务机关初审-市级国税机关审批-信息反馈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12366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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