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校车标牌核发 |
颁发的证件: |
校车标牌 |
证件有效期: |
截止日期与校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一致,但不能超过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公共服务事项,使用校车应当取得许可和标牌 |
设定依据: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
申请条件: |
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
办理资料: |
1、校车标牌领取表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3、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4、机动车行驶证 5、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校车使用许可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贸物流园会展中心、老阜太路(分所)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审批程序: |
窗口一窗式办结 |
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表格: |
校车标牌领取表 |
年审或年检: |
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
办理流程: |
1、审核资料,合格的受理业务工 2、核发校车标牌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办室,0558-2292834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