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驾驶人取得校车资格 |
颁发的证件: |
在驾驶证上签注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证件有效期: |
六年、十年、长期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许可后可驾驶校车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
申请条件: |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五)无犯罪记录;(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 |
办理资料: |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贸物流园会展中心、老阜太路(分所)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审批程序: |
窗口一窗式办结 |
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表格: |
校车驾驶资格申请表 |
年审或年检: |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办理流程: |
1、审核资料,合格的受理业务 2、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 3、发证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阜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办室,0558-2292834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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