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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监理员变更注册

浏览次数:1010 发布时间:2013-05-29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省级监理员变更注册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审批条件: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申请资料: 变更注册省级监理员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应申请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流动变更申报表》中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审批时限: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1、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2、审核;3、办结;  (需转省政务中心的有企业自己报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中心住建委窗口: 刘伟峰 联系电话:0558—2178991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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