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级监理员变更注册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
审批条件: |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申请资料: | 变更注册省级监理员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应申请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的,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申请变更注册需提供下列材料: 1、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单位的,申请人应提供《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理人员流动变更申报表》中原聘用单位和现聘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委窗口 |
审批决定机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
审批时限: |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1、中心住建委窗口受理;2、审核;3、办结; (需转省政务中心的有企业自己报送);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中心住建委窗口: 刘伟峰 联系电话:0558—2178991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