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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

浏览次数:4249 发布时间:2015-07-3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除高等学历教育以外的其他民办学校以捐赠者的姓名或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
颁发的证件: 批文
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55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15条:民办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36条:民办学校资产中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民办学校接受的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
申请条件: 捐赠者以资产、资金、知识产权等方式对民办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经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研究同意。
办理材料: 1.申请报告; 2.捐赠资产、资金证明文件;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3.捐赠者基本情况等相关材料; 4.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文件。
办理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受理地点:阜阳市双清路8号,电话:0558-2197258)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教育局
审批程序: 申请:市教育局在办公场所公示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申请人要求许可经办人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许可经办人负责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受理:①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②岗位责任及权限:对申办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受理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查。受理或者不受理申请,均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阜阳市民办学校名称核准书.doc
年审或年检: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审定→告知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0558-2197228(市教育局监察室)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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