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的审批 |
颁发的证件: | 批文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 |
申请条件: | 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事材料: | 1、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或辅导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4、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教育局(双清路8号)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教育局 |
审批程序: | 1、举办者向阜阳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2、教育网站申请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审批;非学历教育网校审批,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审批; |
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考察—审批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阜阳市教育局监察室(0558-2197228)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