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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的审批

浏览次数:3466 发布时间:2013-05-3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利用互联网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网站和非学历教育网的审批
颁发的证件: 批文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
申请条件: 1、有必备的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2、有必要的设备和场所;3、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事材料: 1、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书面申请。包括:教育网站和网校的类别、网站和网校或辅导站设置地点、预定开始提供服务日期和申办机构性质、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2、申办机构概况(包括:单位简介,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上需要加盖单位公章);3、信息安全保障措施;4、由学校与企业法人合资开办教育网站和网校的,应该提
办理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双清路8号)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教育局
审批程序: 1、举办者向阜阳市教育局提交申报材料;2、教育网站申请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审批;非学历教育网校审批,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现场考察论证后,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审批;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考察—审批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阜阳市教育局监察室(0558-21972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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