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民办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自行终止的审批 |
颁发的证件: | 批文、办学许可证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法律效力:阜阳市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只能在阜阳地区办学。 |
设定依据: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阜政发[2008]62号)第二部分。 |
申请条件: | (一)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且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
办理材料: |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基本情况、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其中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三)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四)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教育局(受理地点:阜阳市双清路8号,电话:0558-2197258)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教育局 |
审批程序: | 阜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 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自行终止等 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见审批表格) |
审批时限: | 一般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法规有具体规定的按规定时限。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审批表格: |
阜阳市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级中学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自行终止等行政许可审批流程图.doc |
年审或年检: | 每年年检一次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初审—审批—批复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97228(市教育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