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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核准

浏览次数:3426 发布时间:2013-05-30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聘任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校(院)长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核准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5号)第十条、《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第九条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民办高校校长变更(连任)核准有关规定的通知》(教发厅〔2009〕3号)。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2、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的经历。
办理材料: 1、学校申请校长变更核准的文件,附《阜阳市民办学校校长核准表》一式两份。2、近两年学校年度检查的情况,办学许可证(副本)复印件。3、拟任校长的身份证(正、反)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4、学校董事会(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及董事会(理事会)2/3以上人员同意变更校长决定的签名原件。5、身体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阜阳市教育局(双清路8号,电话0558-2197258)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教育局
审批程序: 1、申请人到阜阳市教育局提出申请;2、市教育局受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申报材料;3、市教育局答复。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间)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告知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阜阳市教育局监察室(0558-219722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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