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初审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转报省厅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
设定依据: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八条 |
审批条件: | 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
申请资料: |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阜阳市一道河路61号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卫生局 |
审批程序: | 1、窗口受理2、审核验印3、转报省级部门 |
审批时限: | 即办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免费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2、审核验印3、转报省厅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2198036 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 2198001 市卫生局 2118723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