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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初审

浏览次数:1189 发布时间:2013-06-05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初审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转报省厅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设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第八条
审批条件: 符合《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要求
申请资料: (一)《医疗广告审查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公章; (三)医疗广告成品样件。电视、广播广告可以先提交镜头脚本和广播文稿。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阜阳市一道河路61号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卫生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审核验印3、转报省级部门
审批时限: 即办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免费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审核验印3、转报省厅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2198036 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 2198001 市卫生局 21187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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