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的证件: |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认可书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皖卫监督[2011]25号)第五条、第八条 |
审批条件: |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要求 |
申请资料: |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情况 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图) 4.公共卫生设施专篇(包括消毒间或区、公共用品保洁间或区、洗衣房、布草存放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等) |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阜阳市一道河路61号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卫生局 |
审批程序: |
1.窗口受理 2.窗口现场审查 3.窗口审批 4.窗口发放认可文书 |
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免费 |
审批表格: |
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审查 |
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 2.窗口现场审查 3.窗口审批 4.窗口发放认可文书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2198036 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 2198001 市卫生局 2118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