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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审查

浏览次数:1748 发布时间:2013-06-05 字体大小:

颁发的证件: 公共场所建设项目设计认可书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六条、《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皖卫监督[2011]25号)第五条、第八条
审批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审查管理办法》要求
申请资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情况 3.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地形图、总平面图、剖面图、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设计图) 4.公共卫生设施专篇(包括消毒间或区、公共用品保洁间或区、洗衣房、布草存放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等)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阜阳市一道河路61号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卫生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 2.窗口现场审查 3.窗口审批 4.窗口发放认可文书
审批时限: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表格: 建设项目卫生设计审查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窗口现场审查 3.窗口审批 4.窗口发放认可文书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2198036 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 2198001 市卫生局 21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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