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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浏览次数:1929 发布时间:2013-06-05 字体大小:

颁发的证件: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 4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卫生部令第80号)第二十七条
审批条件: 符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要求
申请资料: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 3.原、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或文件
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阜阳市一道河路61号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卫生局
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 2.窗口制证、发证
审批时限: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免费
审批表格: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年审或年检: 2年
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窗口制证、发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市卫生局行政审批科 2198036 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 2198001 市卫生局 2118723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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