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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

浏览次数:2056 发布时间:2015-06-0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预售资金监管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监督管理职能
设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申请条件: 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办理材料: 1、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2、招投标时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3、施工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报告。
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7楼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时限: 2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无
审批表格: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申请表
办理流程:  受理—外业—审批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房政科:2517801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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