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办事服务 > 住房

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浏览次数:1060 发布时间:2013-06-0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4、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申请条件: 1、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抵押权消灭。 2、权利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办理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必要时进行公告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要件)-受理(必要时实地查看)-缴费-领取登记结果。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2517908;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