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注销登记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类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4、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
申请条件: |
1、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抵押权发生主债权消灭、抵押权已经实现、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抵押权消灭。 2、权利人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 |
办理资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4、证明房屋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地点: |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必要时进行公告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工作时间9:00~17:00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要件)-受理(必要时实地查看)-缴费-领取登记结果。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2517908;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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