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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

浏览次数:1052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3、房屋登记办法
申请条件: 当事人申请
办理材料: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6、房屋测绘报告;7、其他必要材料。 二、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5、其他必要材料。 三
办理地点:  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时限: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 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登记费:住房80/套;非住房550/件。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颍州房管所(2517605)、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颍泉房管所(2518293)、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颍东房管所(2517796)、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申请人按房屋所在地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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