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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浏览次数:1658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资格审查类
设定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7号令)
申请条件: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办理材料: 1、《工程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2、受益业主交存明细单;3、双项2∕3受益业主身份确认证明;4、工程预(决)算;5、公示6、施工合同;7、资金结算报告;8、业主分摊清册。
办理地点: 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受理—外业勘察—复核—审批—拨付款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2518219;投诉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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