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资格审查类 |
设定依据: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165号令);《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197号令) |
申请条件: |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型维修、更新和改造项目 |
办理材料: | 1、《工程维修、更新和改造方案》;2、受益业主交存明细单;3、双项2∕3受益业主身份确认证明;4、工程预(决)算;5、公示6、施工合同;7、资金结算报告;8、业主分摊清册。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流程: | 受理—外业勘察—复核—审批—拨付款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公室:2518219;投诉机构: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