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颁发的证件: |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
证件有效期: |
无 |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行政许可类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4、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
申请条件: |
1、抵押人有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 2、以在建工程设立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 |
办理材料: |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或者记载土地使用权状况的房地产权证书;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房屋测绘报告; 8、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地点: |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
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
审批程序: |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必要时进行公告。 |
审批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收费: |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
办理流程: |
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要件)-受理-实地查看-缴费-领取登记结果。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2517908;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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