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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浏览次数:164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体大小:

颁发的证件: 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4、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8号)
申请条件: 1、经依法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权因主债权转让而转让。 2、当事人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必要时进行公告。
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登记费:住宅80元/件 非住宅550元/件,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办理流程: 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要件)-受理(必要时实地查看)-缴费-领取登记结果。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2517908;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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