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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浏览次数:1568 发布时间:2013-06-07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颁发的证件: 房地产权证
证件有效期: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行政许可类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3、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6号) 5、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申请条件: 1、房屋已进行初始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书。 2、房屋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情形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完(免)税凭证; 6、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地点: 受理机构: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 受理地点:颍河西路507号一楼受理窗口;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商业街5号楼
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审批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必要时进行公告。
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登记费:住房8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手续费:商品房:住宅3元/㎡ 非住宅0.4%(成交价);存量房:住宅6元/㎡ 非住宅1%(成交价);经济适用住房1.5元/㎡;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办理流程: 完税(契税、地税)-申请(填写申请书、提供要件)-受理(必要时实地查勘)-缴费-领取登记结果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受理咨询:阜阳市房地产市场产权监理处:2517908;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分局:2220092 投诉机构: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纪检监察室:2518032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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