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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

浏览次数:2556 发布时间:2013-11-06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申请条件: 外国学生
办事程序: 省教育厅受理→会同省外办、省公安厅审批→报教育部备案
办理材料: 1、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申请报告;
2、学校简介;
3、外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一式三份
办理地点: 市教育局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558-2197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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