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 二、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49项 三、申报条件: 申请资质认证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 4、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6、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条件按照原信息产业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执行。 四、材料目录: 1、申报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申报表对应的附件材料(一份); 3、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两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五、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资质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一、二级资质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可的一、二级资质认证机构进行认证评审;三、四级资质由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授权的安徽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中心进行认证评审。2、认证通过后,申请单位向省经信委提出资质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3、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发证并公告。 六、办理时限: 申报材料符合要求时,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时间9:00~17:00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机构及人员 省经信委软件处王红(0551-2871761)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5楼 邮编: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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