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计划生育服务人员技术合格证审批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计划生育技术合格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审批 |
4.设定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
5.审批条件: |
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及国家有关乡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管理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暂未达到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注册条件,但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3年以上且未发生过医疗事故,并已取得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
6.申请资料: |
(一)原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施术合格证;(二)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三)近3年内无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阜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双清路26号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
10.审批时限: |
3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
11.审批收费: |
免费 |
12.审批表格: |
附后 |
13.年审或年检: |
三年校验 |
14.办理流程: |
承办人A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拿出初审意见,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交给承办人B,承办人B审核无异议,提交处长审批,处长签署意见,由承办人A、承办人B协商,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组中抽取2—3名相关专家和承办人A或承办人B到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省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规范,对申请人的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等专业技术进行现场抽查考核,胜任者,评审小组成员形成评审意见,在申请表上签字,审批部门制发《合格证》。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2551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