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和承印审批 |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安徽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证件有效期:一次性有效 |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3、《安徽省新闻出版局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办法》 |
5.审批条件: |
1、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是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成册、折页或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2、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作、交流信息。不得标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发行,不得拉赞助或从事经营性活动,也不得与外单位以“合作”、“协办”之类形式进行印刷发行等活动。 3、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内容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主办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6.申请资料: |
⑴安徽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表一、二、三) ⑵安徽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表(一式四份) ⑶申请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注:上述证照用A4纸单面复印(副本内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证照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 ⑷承印单位(印刷企业)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与印刷单位名称完全相符的公章)。(注:承印单位必须是书报刊印制企业。) ⑸出版物打印清样1份(A4纸张大小)或载有书稿内容的U盘一张。 (注:提交清样或U盘作为申报资料归档,不再返还申请人。) ⑹有关行业或系统政策、法规文件汇编,需申请单位主管部门领导出具审阅证明材料。(注:党史类报省委党史研究室;史志类报省地方志办公室;文史类报省政协文史资料编辑委员会;宗教类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药品类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外宣传类报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法规汇编类报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9.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初审——3、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样本进行专业审读——4、报市局领导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
10.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11.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12.审批表格: |
《安徽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申请登记表》 《安徽省非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表》 |
14.办理流程: |
受理初审——专业审读——签批——告知(送达)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99500;2250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