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设立复印打印单位审批 |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 |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 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5.审批条件: |
1、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3、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4、注册资本或资金数额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5、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7、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制度。 |
6.申请资料: |
(1)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书;(原件1份) (2) 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 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原件1份) (4) 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及出租者房产证明;(复印件1份) (5) 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案,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复印件1份) (6) 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经营地暂住证);外商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名称、住所;(复印件1份) (7) 企业建制、组织机构;(复印件1份) (8)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复印件1份) ⑼外商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文件和证件; |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9.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市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
10.审批时限: |
7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11.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12.审批表格: |
《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
13.年审或年检: |
每年1月至3月年检,一年一审。 |
1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实地勘验)——签批——告知(送达)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99500;2250360 |
1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