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审批 |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 证件有效期: |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
5.审批条件: |
1、依法成立的音像制作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或者合并、分立的; 2、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4、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5、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6、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应当兼顾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
6.申请资料: |
1、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制作业务范围,资金来源及数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住址等内容; 2、单位章程; 3、专业技术人员的资历证明文件; 4、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7、变更名称的提供单位名称预告登记证明文件。 |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9.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市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
10.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11.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12.审批表格: |
《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变更表》 |
13.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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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签批——告知(送达)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99500;2250360 |
1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