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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浏览次数:1232 发布时间:2013-12-05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

证件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1、《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5.审批条件:

1、有音像制作单位的名称、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音像制作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音像制作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5人;

3、有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技术设备;

5、固定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音像制作单位,还应当兼顾音像制作单位总量、布局和结构的规划。

6.申请资料:

1、申请报告1份(需注明申办企业的基本情况);

2、《音像制作单位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

3、音像制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年龄、学历、简历等)和任职任命或者授权书;

4、音像制作单位的章程;

5、音像制作单位的设备购置计划书、主要制作人员情况及其专业职称证明文件;

6、音像制作单位的资金来源及其数额;

7、音像制作单位的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已在工商局注册的单位申请增加“音像制作业务”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审批程序: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市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10.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11.审批收费:

不收费

12.审批表格:

《音像制品制作经营单位登记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14.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签批——告知(送达)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0558-21995002250360

1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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