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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企业)审批

浏览次数:67 发布时间:2013-12-05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企业)审批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1、《印刷业管理条例》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5.审批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申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申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4有必要的包装装演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6.申请资料:

1、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5、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者房产证明(复印件);

6、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案,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

7、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经营地暂住证);外商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8、企业建制、组织机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9、外商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文件和证件;

注:以上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其中(2)、(4)项需提交至少一份原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9.审批程序: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市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10.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11.审批收费:

不收费

12.审批表格:

《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13.年审或年检:

每年1月至3月年检,一年一审。

14.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签批——告知(送达)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0558-21995002250360

16.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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