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不含出版物企业)审批 |
2.颁发的证件 及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印刷经营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 |
3.审批类型及 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1、《印刷业管理条例》2、《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5.审批条件: |
1有企业的名称、章程;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申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100平方米(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3、有能够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申请包装装潢印刷企业)、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申请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 4、有必要的包装装演印刷设备,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5、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必须取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6、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
6.申请资料: |
1、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报告; 3、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 5、房屋须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房屋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者房产证明(复印件); 6、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修订案,合伙企业的合伙经营合同; 7、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外地户口需提交经营地暂住证);外商投资者还需提供投资者的名称、住所; 8、企业建制、组织机构、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 9、外商设立(独资、合资、合作)的印刷企业,按照《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提供文件和证件; 注:以上文本材料均需A4纸张打印或复印,一式两份;其中(2)、(4)项需提交至少一份原件;所有复印件加盖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的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7.审批受理机 构及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文广新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9.审批程序: |
1、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申报材料审核——3、实地勘验——4、报市局审批——5、告知(送达)申请人。 |
10.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11.审批收费: |
不收费 |
12.审批表格: |
《安徽省印刷企业设立申请表》 |
13.年审或年检: |
每年1月至3月年检,一年一审。 |
14.办理流程: |
受理——审查——签批——告知(送达)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99500;2250360 |
1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