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 |
2.颁发的证件: | 颁发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变更登记 |
4.设定依据: | 《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
5.审批条件: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
6.申请材料: |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
2.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 |
3.名称变更后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 |
4.名称变更后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 |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 |
6.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 |
7.宗地图2份 | |
8.如果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出具其同意更名的批复(原件) | |
9.有批准权部门(如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 |
10.名称变更书面情况说明1份 | |
11.名称变更属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形式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
9.审批程序: | 1、窗口受理;2、地籍测绘科审核;3、领导审批;4、窗口发证 |
10.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
11.审批收费: | 皖价费【2011】111号,单位每宗500元,城镇居民每宗30元。 |
12.审批表格: | 土地登记申请书 |
13.办理流程: | 1、窗口受理;2、地籍测绘科审核;3、领导审批;4、窗口发证 |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2198083;2198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