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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浏览次数:157 发布时间:2013-12-10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变更登记
2.颁发的证件: 颁发的证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变更登记
4.设定依据: 《土地登记办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
5.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6.申请材料: 1.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使用者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无营业执照的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注:加盖本单位公章并签注日期)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5.初始或变更地籍调查相关资料
6.宗地图2份
7.用途发生变更的,提交规划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等有批准权的批准用途改变文件,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提交变更后重新签订的出让合同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8.宗地分割的,应符合有关宗地分割的要求,分别提供分割后宗地图
9.相关费用缴纳凭证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窗口,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8.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国土资源局
9.审批程序: 1、窗口受理;2、地籍测绘科审核;3、领导审批;4、窗口发证
10.审批时限: 7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
11.审批收费: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皖价费[2011]111号,阜政发[2013]54号
12.审批表格: 土地登记申请书
13.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2、地籍测绘科审核;3、领导审批;4、窗口发证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2198083;219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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