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初审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3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5.审批条件: |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4.有符合国家或者省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6.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7.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
6.申请资料: |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或意见; 3.拟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的说明; 4.现有单位出具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以及最近一年内的环境监测报告;新、改、扩建项目出具试生产(试运行)批准文件; 5.危险废物填埋设施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6.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证明; 7.危险废物经营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8.直接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人员的资质证书或者培训计划;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环保局 |
9.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出具转报意见 |
10.审批时限: |
3个工作日 |
11.审批收费: |
免费 |
12.审批表格: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13.年审或年检: |
- |
14.办理流程: |
预审合格——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转报意见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电话:2198038 投诉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 2163793; 服务中心督查科2198001 |
16.备注: |
转报项目 省厅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