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 |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有效期2年 |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行政许可 |
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 |
5.审批条件: |
1、具备与其申请处理能力相适应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车间和场地、贮存场所、拆解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污染防治设施等; 2、具有与所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设备以及运输车辆、搬运设备、压缩打包设备、专用容器及中央监控设备、计量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设备等; 3、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包括对不能完全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4、具有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 |
6.申请资料: |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申请书 2、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材料;具有完备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的证明材料;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的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的证明材料;人员规定的证明材料。(详见环保部2010年第90号公告附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 |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
8.审批决定机关: |
阜阳市环保局 |
9.审批程序: |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发证 |
10.审批时限: |
20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11.审批收费: |
免费 |
12.审批表格: |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 |
13.年审或年检: |
- |
14.办理流程: |
预审合格——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发证 |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咨询电话:2198038 投诉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 2163793; 服务中心督查科2198001 |
16.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