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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初审

浏览次数:703 发布时间:2013-12-13 字体大小:

1.事项名称: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初审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批文     有效期1年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

4.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

5.审批条件:

1、申请进口废物作原料利用的单位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利用进口废物的能力;          

3、具有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污染防治措施;

4、申请进口的废物已被列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

6.申请资料:

1、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报告;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 

3、废物利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利用单位公章);

4、废物进口单位(收货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进口单位公章);

5、废物出口者的《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证书》(复印件);

6、进口可用作原料固体废物环境风险评价报告;

7、为其他单位代理进口废物的,所代理的利用单位必须是进口单位所持《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中已登记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并提交代理进口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利用单位和代理进口单位公章);

8、申请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废物的,须提供对外贸易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并加盖利用单位公章)或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9、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局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阜阳市环保局

9.审批程序:

企业申请——窗口受理——审核及现场勘察——出具转报意见

10.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11.审批收费:

免费

12.审批表格: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申请书

13.年审或年检:

-

14.办理流程:

预审合格——受理、登记——现场勘察——出具转报意见

15.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电话:2198038   投诉电话:市环保局监察室 2163793;       服务中心督查科2198001

16.备注:

转报项目         环保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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