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执业律师转所申请表》;
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证明: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原律师执业证;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
(二)律师跨省变更执业机构,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徽省律师流动申请表》;
2、原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以下情形的证明:
(1)律师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2)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的,在完成清算、办理注销前,该所负责人、合伙人和对律师事务所被吊销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律师不得申请变更执业机构。
3、原执业机构出具的与其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4、原审核颁证机关出具的执业证已收回注销的证明;
5、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