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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核准登记的条件与材料

浏览次数:1556 发布时间:2013-01-19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司法鉴定人核准登记的条件与材料
设定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一、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资料: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和执业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7、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同底照片8张; 
  8、所在单位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9、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所有材料以A4规格活页装订。证书原件经初审机关审核无异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经初审机关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字样的印章后,初审机关和申报单位各留存一份备查,另一份连同机构和个人的各类表格一式三份上报省厅。

办理地点: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收费标准:
审批时限: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办理流程: 申请、审核、发证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0558-2177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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