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司法鉴定人核准登记的条件与材料 |
设定依据: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
申请条件: | 一、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品行良好的公民; (二)具有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相关的行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三)申请从事经验鉴定型或者技能鉴定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相关专业工作十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 (四)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应当符合行业规定; (五)拟执业机构已经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 (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三)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四)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五)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办理资料: |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和执业申请表; |
办理地点: | 阜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窗口 |
收费标准: | 无 |
审批时限: | 即办 工作时间9:00~17:00 |
办理流程: | 申请、审核、发证 |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 0558-2177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