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项目 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
申报条件 |
申请单位必须具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等所规定的各项备案条件。 |
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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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
审批依据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13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3条第3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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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政务服务中心安监窗口 |
收费标准 |
免费 |
收费依据 |
无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
窗口电话 |
0558-2198121 |
涉及科室及电话 |
危化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