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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审批规程

浏览次数:3493 发布时间:2014-01-23 字体大小: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审批规程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划分局及政策法规科审核意见
申请条件:    经规划许可批准并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办理资料:

1、申请报告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表;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土地出让合同;6、经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审定并加盖技术成果审查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总平面图;7、经市城乡规划局用地规划科审定并加盖技术成果审查章的建筑方案文本;8、市测绘院提供的现状竣工总平面图和测绘成果报告书;9、规划批后跟踪管理记录。

办理地点: 一道河中路政务服务中心
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工作时间9:00~17:00
审批收费:
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承办人审核——科室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签——局长签发——窗口发证。
联系电话:  0558-219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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